为贯彻落实
市委、市政府“成都智造”品牌培育战略
推动“成都造”企业增品种、提质量、创品牌
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
体现成都特色的城市(产业)名片
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
认定工作正式启动
按照《成都工业精品评选
认定方案(试行)》(附件1)
现就第一批
“成都工业精品”评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
(一)制造业、软件(工业软件、基础软件、嵌入式软件、行业应用软件、新兴平台软件)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。
(二)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,属于同一集团公司(含全资、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)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。
(一)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),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(软件、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),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(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)以上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(二)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,或获得开发权,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。
(三)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、安全、能耗、环保等标准和要求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ILAC)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、检测、测试报告。属于强制、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。
(一)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)限制类或淘汰类。
(二)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(境)外商标的产品,或假冒伪劣、侵犯知识产权、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(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)。
(三)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,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。
(四)两年内,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、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;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、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。
(五)两年内,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,或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失信惩戒对象、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“黑名单”的企业。
(六)两年内,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或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、安全保密)事故、IV级(一般)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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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向所在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、新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书》(附件2)。其中,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。
(二)各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、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、产品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;对通过初审的形成推荐报告、汇总表(附件4),于2024年1月19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三)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,胶装成册,一式3份。电子文档的“文件夹”名称格式为:“企业名称+申报产品”。例如,“ XXX公司+XXX产品申报资料”。
(四)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形成 “成都工业精品”名单向社会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
(五)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工业精品,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,帮助企业提升成都工业精品的知名度、美誉度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产业协作处 雷志军、尹秀丽
电话:61883963
邮箱:cdjxjxzc@163.com